MA係列庫侖(lun) 法水分儀(yi) 校準結果的處理和校準周期
1校準結果處理:標定必須重複2~3次,測得值≤5%說明儀(yi) 器工作正常,若測得值大於(yu) 5%,應檢查電解池是否密閉、電解池上使用的矽膠是否變色吸水、電解液是否失效、電極是否汙染等。應及時更換矽膠和定期清洗電極。
2校準合格的儀(yi) 器應由技術組貼“準用證”,準許使用,校準不合格的儀(yi) 器應由技術組貼“禁用”標識並隔離存放,校準的原始記錄應填寫(xie) 齊全並及時存檔。
3此校準工作要求每月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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